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雷倢)近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在原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资源配置,实现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新《办法》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调整为“5+2”城区,覆盖范围扩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其他区(市)县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可结合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根据新《办法》要求,家庭申请的,应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申请公租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主申请人具有“5+2”城区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新《办法》分配机制更科学,房源配租更高效。新增常态配租方式,实行“常态配租+集中配租”相结合的配租方式;申请人可以依照家庭构成和生活实际,选择适合居住的房源;允许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互换或者调换房源1次;精简了公租房申请要件,除现场申请外,申请人还可通过住房保障服务平台或天府市民云上传资料线上申请。
此外,新《办法》调整了租金标准档次,降低了租金缴纳标准,将市场租金的40%、70%、80%合并为40%、70%,保留廉租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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