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四川11月20日电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公布了《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据悉,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交通服务收费、公共事业服务收费、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大类别,每个类别又分一、二级项目,其中一级收费项目共12个,并公布了每个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例如,涉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其明确公布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收费标准为起价0.5元/小时—10元/小时。政府定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为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为22元/月·户;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政府定价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配备电梯的0.5-3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0.4-2.5元/平方米。
通知指出,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对于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同步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王慧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