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就业援助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提高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质效,《成都市就业援助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成都市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基础上,为解决公益性岗位数量有限、工种少、工资待遇普遍偏低等问题,在全国创新建立就业援助基地机制,让有社会责任感的用人单位参与到就业援助工作中来,实现了“不挑不选,两个工作日就业”的社会承诺。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就业援助基地用人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管理规范、有示范性,岗位储备充足;二是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愿参与到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中,保持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目前已认定的就业援助基地主要有商业连锁、制造业、物业管理、环卫、绿化、医药零售等类型用人单位,具有代表性的有:红旗连锁、舞东风、黄大姐保洁等用人单位。
拟申请的用人单位按照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参保地的优先排序原则,选择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域内的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同时,用人单位申请就业援助基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与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二是在岗职工规模50人及以上;50人—100人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人数达到职工总数20%及以上;100人及以上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人数达20人以上;为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三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就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用工形式为全日制用工。四是用人单位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未发生经营亏损。五是用人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认定的就业援助基地须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行政区内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申请。通过认定的,继续享受就业援助基地社保岗位补贴政策,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接续计算;未通过的或超过期限未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其就业援助基地资格终止。
成为就业援助基地后可以享受什么标准的社保、岗位补贴政策?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就业援助基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现行社保补贴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用人单位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前,已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后,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当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月和1970元/月两个档次)。本政策执行期间,出台的新资金管理办法有调整的,按新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在街道、社区就业援助登记或直接拨打“962110”援助热线登记,由就业部门对其信息和承担托底安置的岗位进行匹配,直接向负责托底安置的就业援助基地发出安置信息,由用人单位办理面试和录用手续。(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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